鄭若驊08年為寓所申按揭 文件引用合約圖則未提僭建

發佈日期: 2018-01-1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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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寓所僭建事件,根據鄭若驊2008年時,為寓所申請按揭時,按揭文件引用的合約圖則,無提及獨立屋有地庫及天台屋,但文件是引用93年的圖則,期間物業曾多次轉手。

政府人員繼續到大欖海詩別墅調查,地政總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人員到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的獨立屋視察。

差餉物業估價署指,如資料顯示物業狀況與估價資料有出入,會適當跟進,包括按法例追收差餉差額。

屋宇署人員下午就到過海詩別墅其他獨立屋,在一號及五號門外張貼要求入屋調查的通知後離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星期三見記者時再度就僭建事件致歉,她指自己非認可人士,沒有常識判斷物業是否有僭建。而她承認買入物業後,除了容許在自己及丈夫獨立屋之間的圍牆,開了一扇門外,沒有其他改動。

本台取得鄭若驊2008年10月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時簽署的樓契及銀行按揭的文件。

按揭文件引用93年首名業主買入的合約圖則,顯示物業有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沒有提及地庫或天台屋,文件由鄭若驊簽名。不過93年至08之間,物業曾四次買賣,未知僭建部分是何時興建。

有執業律師指,一般按揭文件不會將僭建部分列入。

執業律師謝天良表示:「做按揭或樓契時,律師樓會做把關,要根據田土廳,將已有合法的構築物,而是田土廳查冊紀錄有的,由上手轉給新的買家。就算明知有僭建也好,都不能將僭建部分加入樓契,因為僭建部分不屬於正常樓契一部分。」

他指銀行本身有責任查證單位是否有僭建,除非申請人在銀行查問下,明知而否認有僭建,否則沒在文件列出僭建部分未必構成蓄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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