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印花稅修訂 換樓退稅期延長至12個月

發佈日期: 2018-01-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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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換樓」人士在十二個月內賣出原有的物業可獲退回印花稅。

草案建議將非首置市民再買住宅物業時的印花稅劃一提升至百分之十五,至於換樓人士買樓後,半年內賣出原本的樓就可獲退稅。

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周浩鼎分別提出類似的修正案,建議將換樓人士的印花稅退稅期限延長至九或十二個月。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指:「有足十二個月讓他們處理這事情,換樓信心大了,自然我相信在二手樓交投市場因應這些換樓客重現,就可以令供應增加。」

政府去年曾指換樓期限應維持在六個月,後來又指可將期限接受延長,被議員批評立場反覆。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政府在處理這些『辣招』,那種以我為主、聽不入耳,不會聆聽整個社會的聲音,很封閉的一個態度,在(期限定為)六至九個月、或者十二個月,這些改動上反映出來。」

官員表示當局改變了看法。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說:「最大顧慮是這項舉措會否被市場趁機炒作為政府『減辣』的信號,導致樓市更為熾熱。考慮到社會普遍認為延長換樓期是一項便利市民的措施,政府認為換樓期延長至十二個月是可接受的修訂。」

《印花稅修訂修例草案》早前因要先審議「一地兩檢」議案而被抽起,在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後,政府再交回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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