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印花稅修訂 政府同意延換樓退稅期至一年

發佈日期: 2018-01-1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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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繼續審議《印花稅修訂修例草案》,處理議員提出的修訂。其中政府同意將「換樓」退稅期限延長至十二個月。

草案建議將非首置市民再買住宅物業時的印花稅,劃一提升至百分之十五。至於換樓人士買樓後,半年內賣出原本的樓就可獲退稅。

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周浩鼎分別提出類似的修正案,建議將換樓人士的印花稅退稅期限,延長至九或十二個月。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指:「有足十二個月讓他們處理這事情,換樓信心大了,自然我相信在二手樓交投市場,因應這些換樓客重現,就可以令供應增加。」

政府去年曾指換樓期限應維持在六個月,後來又指可將期限接受延長,被議員批評立場反覆。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政府在處理這些『辣招』,那種以我為主、聽不入耳。不會聆聽整個社會的聲音,很封閉的一個態度,在(期限定為)六至九個月、或者十二個月,這些改動上反映出來。」

官員表示當局改變了看法。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說:「最大顧慮是這項舉措,會否被市場趁機炒作為,政府『減辣』的信號。導致樓市更為熾熱。考慮到社會普遍認為,延長換樓期是一項便利市民的措施。政府認為換樓期延長至十二個月,是可接受的修訂。」

《印花稅修訂修例草案》早前因要先審議「一地兩檢」議案而被抽起。在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後,政府再交回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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