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四罐奶粉過關漢上訴得直 海關:按裁決與實況執法

發佈日期: 2018-01-09 22:49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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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民攜帶四罐奶粉過關,被指超出法例限制被捕,及後被定罪。他稱其中兩罐奶粉是替同行的妻子拿,他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上訴得直。海關及食衞局回應表示,會研究裁決對執法部門的影響。有大律師就認為裁決釐清了「私人隨身行李」的定義。

根據2013年進出口修訂規例,禁止將配方粉出口至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獲發出口許可證除外。

而十六歲或以上離境人士,在私人隨身行李攜帶不多於1.8公斤配方粉,及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過香港,亦可獲豁免。

曾任海關助理關長的大律師何仕景指,今次案例釐清了「私人隨身行李」的定義。

執業大律師何仕景稱:「如果有人幫你攜帶,但你在他的附近,亦當是你的私人隨身行李。如果執法人員要確定額外兩罐奶粉是否屬同行人士,要隨時找到同行者,即時查問奶粉誰屬,就能即時確定到。」

他指新案例並無改變現行「限奶令」的規定,一個人仍只可帶兩罐,兩個人就可帶四罐,如此類推。

海關及食衞局回應稱尊重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及評估裁決對執法部門在配方粉出口管制方面的影響。海關會按照裁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執法。政府重申,「限奶令」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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