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大律師公會就一地兩檢聲明用字過火

發佈日期: 2018-01-0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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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沒有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是有理據;對於大律師公會質疑「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公會的聲明用字過火。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大律師公會之後發表聲明,質疑這項決定,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大律師公會聲明有別過往公會一向做法,令他感慨。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過往)聲明的走向盡量持平、理性、比較專業,在法律角度有專業看法,而非近乎政治或政客看法。其中一句說話就是指『一地兩檢』在任何正常解讀下都是有違《基本法》第十八條,這是一個非常極端的結論,即是沒有可能有任何法律理據支撐。(聲明說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最大倒退』,我覺得是少許過火。」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不同意大律師公會指,人大任意解釋或歪曲《基本法》,以協助香港實施高鐵「一地兩檢」。他說中央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是有理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引用第十八條)一定要關於國防、外交及其他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但他覺得出入境管理是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如果中央通過了一條『一地兩檢』的法律,放了在附件三,就如《國歌法》一樣,我們不可以不立法實施,所以最後立法會是否通過『一地兩檢』法例,都是屬於我們高度自治範圍,如果立法會不通過,就不會有『一地兩檢』。」

對於大律師公會質疑政府可指定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內地法律。陳弘毅指「陰謀論」只會令香港與內地關係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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