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中央有理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條 非任意解讀

發佈日期: 2018-01-0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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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不同意大律師公會指,中央在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上任意解讀《基本法》,認為中央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條是有理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中央認為第18條引入的內地法例,一定要關於國防、外交及其他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但他覺得出入境管理是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如果中央通過了一條『一地兩檢』的法律,放了在附件三,就如《國歌法》一樣,我們不可以不立法實施,所以最後立法會是否通過『一地兩檢』法律,都是屬於我們高度自治範圍,如果立法會不通過,就不會有『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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