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判囚三個月准保釋 官指有責任判阻嚇性刑罰

發佈日期: 2018-01-0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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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鄭仲恆,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判刑。主任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朱經緯被判監三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收押了兩星期的朱經緯,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他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沒有回答在場記者問題。

朱經緯代表律師彭彼得表示:「判刑其實不是重,但我覺得未必需要,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了,應該判社會服務令。」被問到上訴會用甚麼理據,他說:「有很多理據。」

案情指朱經緯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用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接納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事主鄭仲恆已康復,沒受永久傷害。

但有不少加刑因素,包括當日鄭仲恆手無寸鐵路過現場,朱經緯聲稱鄭仲恆的行為具侵略性及對警方安全構成風險,但鄭仲恆只是與朋友談話,並且已越過朱經緯。雖然警棍不及菜刀等武器傷害性大,但他從後打落鄭仲恆頸部,鄭仲恆沒嚴重受傷只是幸運。

錢禮表示,警務人員應守護法紀,防止罪案發生,但朱經緯作為高級警務人員,偏偏利用執行職務的名義犯罪。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警誡其他警員不要仿效,及重建市民對警隊信心。

因案件性質嚴重,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以監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朱經緯對社會及警隊有貢獻,已退休不會重犯。案發至今三年多,面對社交媒體壓力等,扣減一個月,判監三個月。

主任裁判官錢禮重申,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面對巨大壓力及困難處境,並非干犯罪行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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