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超市未經顧客同意取個人資料促銷 被罰三千元
發佈日期: 2018-01-0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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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超級市場因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三千元。
案情指百佳前年一月在未獲同意下,利用一名顧客向百佳旗下購物網站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電郵地址,進行直接促銷。當事人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百佳事後承認,投訴人沒表示過同意收取直接促銷資訊,解釋是系統更新時人為錯誤。
公署指,今次是政府2013年加強規管直接促銷活動以來,首宗被定罪個案,提醒機構必須獲當事人同意,才可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