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非法集結控罪五名被告表證成立 周四續審

發佈日期: 2018-01-0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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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十一月,連同當時三名議員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裁判官裁定五人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梁頌恆、游蕙禎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他們及三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被控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罪的交替控罪。裁判官王詩麗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全部五名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陳詞指,案發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釋法,禁止宣誓無效的立法會議員重新宣誓。

案發前高等法院亦拒絕頒臨時禁制令,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重新宣誓,因此案發當日二人仍是立法會議員,有權進入會議室,立法會保安無權阻撓。

辯方指出,控方沒傳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秘書長陳維安作供,未能證明保安是合法執行命令,要求裁定各被告表證不成立。

控方回應指,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二人於前年十月十二日首次宣誓失敗後,已失去議員資格,因此他們案發當日已非立法會議員,保安當時是否合法行事並非重點,五名被告行為已構成罪行。

辯方就指本港刑事法沒有追溯力,如控方採用司法覆核案件的立場,將會因事後法律發展,令被告當時合法的行為變成非法,辯方需時考慮如何處理,要求押後案件,以預備相關法律觀點。裁判官拒絕。

案件星期四繼續審理,梁頌恆及游蕙禎未決定會否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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