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港法院對人大常委會決定無司法管轄權

發佈日期: 2017-12-30 20:3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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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指,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不會以香港法庭判決的格式來寫,但有關「決定」是等同法律。

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指,留意到有普通法系統內的精英,認為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欠缺法理基礎。

她解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經過詳細推敲,等同法律,又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已經說明了有關「決定」的法理基礎。

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說:「內地憲制系統內,常委會的決定不會像香港法庭判決的格式和內涵來寫。習慣了普通法的思維或傳統的精英,看內地一個常委會決定,可能覺得沒寫到像香港法官的判詞般。法律終須一個人出來解釋,這不是人治,我們的法官裁判時,大家都尊重這是法治。」

1999年吳嘉玲案觸發首次人大釋法,當時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倘若發現人大的立法行為牴觸《基本法》,特區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及責任,宣布此行為無效。

終審法院之後按政府要求作出澄清,指並沒質疑人大依據《基本法》行使任何權力。

譚惠珠指香港無權挑戰人大的決定。

譚惠珠不認同:「終審庭已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會除釋法外,有另一權力是作出『決定』。我的看法是『決定』等同法律,我自己意見是我們對人大作出的決定,是應該沒司法管轄權。」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是次安排並非中央提出,香港有權不要。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不是中央要我們做『一地兩檢』,而是我們認為這個協議對香港有好處。凡是協議當然有代價。如果我們認為不可接受這安排,我們有權說不要。」

她重申方案已獲人大確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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