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獲通過 釋除法律疑慮

發佈日期: 2017-12-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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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提供堅實法律及憲制基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一地兩檢」是獨特情況,不應與《基本法》二十三條扯上關係。

林鄭月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後,率領三名司局長見記者,稱有關決定確認特區政府和內地,實施「一地兩檢」的協商作出適當安排,並釋除法律的疑慮。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明確指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是不改變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的範圍,所以一些質疑『一地兩檢』安排是涉及所謂『割地』,甚至是違反人權,顯然是不成立的。『一地兩檢』安排是不會損害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

她被問到,今次做法是否「下不為例」。林鄭月娥回應:「『下不為例』這個形容詞,一般只比較適合形容負面的事,即是你很壞,下次不要了,但今日這件事是好事,甚至是大好事,所以除非你手頭上有個水晶球,知道以後沒有甚麼好事發生,中央願意用很多方法,幫助我們玉成這件好事,為何要在今日『講死』它呢?」

有記者問到特區政府將來如果未能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可以用今次處理方式在香港實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說,兩者不應相提並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容許我說,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二十三條很清楚《基本法》訂立時,是已給予香港特區一個憲制責任,不應以我們如何處理『一地兩檢』的方式,來折射日後二十三條如何處理。」

特區政府完成「一地兩檢」「三步走」中的「第二步」,最後一步是進行本地立法。

林鄭月娥說,高鐵工程已完成近九成八,若果受到拖延,每日都損害香港市民利益,會不遲於明年二月初,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爭取在暑假休會前通過,配合第三季通車。

她說不會低估本地立法的困難,對議員能否恢復理性、務實、平和狀態審議,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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