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安排 李飛指人大常委會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

發佈日期: 2017-12-2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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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安排,「三步走」程序今日在北京完成第二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人大常委會之後舉行記者會,強調一地兩檢眾多建議中,是最合理、最科學的安排。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對甚麼是符合《基本法》,甚麼是違反《基本法》,有最終決定權。

在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一地兩檢」提供堅實法律及憲制基礎。她說最遲明年二月初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展開本地立法,以趕及明年第三季通車。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以158票全票通過,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憲法和《基本法》,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自車站啟用日起,派駐出入境、海關、檢驗等人員履行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在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和發生的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與《基本法》相牴觸,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的決定權,因此首先必須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實施香港《基本法》,處理重大的法律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一言九鼎』。」

李飛形容今次決定的法律效力,等同當年通過《基本法》:「這種憲制性法律效力的確認,就如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的時候,以決定的方式確認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國家的憲法一樣,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

決定指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使用權、期限和費用,由特區政府與內地簽定,安排符合《基本法》第七條,即是香港境內土地和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特區政府只是負責管理、開發及出租等。《基本法》也列明特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

對於《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李飛指,內地口岸區的機構,是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執法範圍嚴格限制在區內,所以並非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區實施。

李飛表示:「它的適用對象,只限於這個口岸區通關的乘客。如果我們香港居民哪一位覺得不放心,你還可以走其他的口岸,你可以不坐高鐵,你不坐高鐵,那這個法律,就不適用在你身上。」

特區政府上月與廣東省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協議,然後交給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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