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議案下周三表決 袁國強指獲不少與會代表支持

發佈日期: 2017-12-22 21:15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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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議案下周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投票表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只要方案不違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進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後表示,不少與會代表支持「一地兩檢」方案。

特區政府負責「一地兩檢」的官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可以與大家透露的,有參加的會議,有香港人關心的問題都有討論。另外所有有關的委員就『一地兩檢』發言,都表示支持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亦表示會支持這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會後指,如果《基本法》下沒有條文適合「一地兩檢」,不等於不可以做,亦不需要引用哪一條《基本法》去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只要不違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做。『一地兩檢』有關的安排已有充分權力去做,毋須額外授權。如果人大常委會批准,已經確認合法性,不違反憲法及《基本法》。」

有份列席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認為,議案會引用《基本法》第118條及119條,即是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以及制定政策促進各行各業發展;以及第7條,香港土地和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特區政府只負責管理、出租等。

而這幾條不會與《基本法》第18條,寫明全國性法律除了列入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實施有所牴觸。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指:「很簡單我個人的看法,第18條是引進法律,要全個特別行政區全境,以及特別行政區全人類都要遵守的事,而不是一個特定區域,而是用這個區域的人去遵守。」

在下午分組討論時,譚惠珠說,她有提出法律基礎,及如何不牴觸《基本法》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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