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 法官指創辦人周向榮無悔意不予減刑
發佈日期: 2017-12-1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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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普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被判罪成的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被判監十二年、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判監十年。 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和實驗室助理陳冠忠,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指,周向榮自辯時解釋自己沒實際掌管公司,但陪審團的裁定,確信他實際掌管。周向榮明知涉事CIK療程屬實驗階段,對身體健康、非患癌人士沒有幫助。 量刑時建基於他沒有為CIK療程設立安全檢測制度,沒有確保符合資格的人培植血液製品,嚴重疏忽及差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而加刑因素是DR集團用甚麼推銷手法,周向榮叫員工不要信客人聲稱住公屋,要與客人做朋友、了解他們確實背景,如果買少過三次療程,便不要推銷CIK療程。 法官指,難以相信周向榮的家人同事求情時,為他塑造的美好形象。證據顯示,他根本是只顧賺錢的商人、只顧建立自己美容王國,罔顧人命安全。 案發時,本港沒有法例規管CIK療程,周向榮只是利用法律漏洞,要求家屬簽署免責聲明,不相信他是守法的市民,即使向購買CIK療程的人賠錢,亦非求情因素。 而死者陳宛琳家人痛失母親與妻子,承受痛苦,周向榮作供時仍聲稱,自己只是投資者,沒有絲毫悔意,不會給予任何刑期扣減,判他入獄十二年。 至於陳冠忠,可能基於周向榮的指示,但無可否認同樣罔顧人命安全,罪責不下於周向榮,必須重判入獄十年。 根據法例,被告可於28日內,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案發在2012年10月,46歲陳宛琳接受DR的CIK療程,但注射受細菌感染的血液產品後,出現敗血症,之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