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爆炸品案 警方指事件或涉政治活動

發佈日期: 2017-12-1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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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爆炸品案,三名被告分別判監兩年兩個月至三年十個月。警方稱,事件可能涉及政治活動。

前年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發現有人製造煙霧彈,拘捕多人,並檢獲含硝酸鹽等可製作爆炸品的材料。

被定罪的首被告陳耀成、次被告鄭偉成及第三被告彭艾烈全部判囚。

法官薛偉成判刑,「管有炸藥」罪成的陳耀成判監兩年兩個月,鄭偉成和彭艾烈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和「管有炸藥」罪成,就分別被判監兩年十個月和三年十個月。

法官薛偉成指,不明白為何被告對爆炸品有興趣,指他們行為很危險,他們上網搜尋爆炸品時已是警號。法官又囑咐三名被告,好好反省過去所作所為,出獄後奉公守法,勉勵他們「三思而後行」。

警方在庭外指,事件可能涉及政治活動,但法官量刑時,並無考慮被告動機。

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李桂華表示:「如果我們沒有阻止的話,我們不知道情況會怎樣,他們除了使用爆炸品時會造成危險和恐慌之外,當他們自己製造、儲存和運送時,亦會對周圍無辜人士,構成潛在重大威脅。」

警方指案情顯示,被告原本打算在遊行示威或立法會投票時投擲爆炸品,警方指會不時收集相關情報,評估立法會等公共場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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