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 明年二月起實行
發佈日期: 2017-12-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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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新安排在明年二月一日開始實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安部官員在北京簽署兩地通報機制新安排,首次加入通報時限,包括向對方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時,由翌日起七個工作天內通報。
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十四個工作日通報。
雙方通報內容亦會標準化,包括有關人士涉嫌罪名及法律依據,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
另外通報範圍列明,按內地法律有權對香港居民採取強制措施的內地機關,需按文本通報,廉政公署亦新增納入香港向內地通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