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被講普通話的人擄走禁錮,被控誤導警務人員再次提堂。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處理,控方修訂控罪,改控林子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控罪指林子健今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虛報有人犯罪,報稱他在油麻地砵蘭街一帶被擄走。 辯方指需時觀看控方引用的三個半小時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約一百小時不被採用的閉路電視片段,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十三日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