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遇襲案其中四被告罪成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發佈日期: 2017-12-06 18: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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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羅冠聰,年初在機場被人指罵同襲擊,其中四名被告罪成入獄三個月,各獲准以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年初到台灣參加「時代力量」的座談會,回港時在機場被人襲擊及淋液體,警方拘捕三男二女,全部人早前否認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53歲的高傑飛、72歲唐發祥及67歲鄺桂嬋,被判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兩項罪名成立,70歲的劉必泉非法集結罪成立,各被判入獄三個月。

裁判官指,四人有激動指罵羅冠聰、拉扯他的衣衫和背包等,即使被現場保安人員阻止仍繼續,其行為明顯有意圖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又指,香港為文明社會,公眾人士的表達自由受法律保障,但絕不可以政治立場為名,作出違法行為。當示威牽涉暴力,則超越和平示威界線,便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判刑須反映法律在維護公眾秩序的重要性。

四人獲准以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至於68歲的林錦嫦,裁判官指,她在呈堂的片段中,頭髮顏色和眼鏡款式與現時有分別,沒有其他佐證證明她當時在場,所以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判刑後,公眾席有人不滿判刑,指罵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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