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 法官提醒陪審團裁決須客觀

發佈日期: 2017-12-0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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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陳宛琳,2012年10月接受CIK療程後死亡。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醫生麥允齡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法官引導陪審團,指法醫證供等證據已說明陳宛琳的死因,陪審團不必考究是甚麼導致她死亡。

法官指,要將每名被告入罪必須符合五個因素,包括被告對事主有照顧責任,卻違反了這項責任;被告知道違反責任有嚴重及明顯風險導致事主死亡;而嚴重疏忽是導致事主死亡的主要原因,及被告嚴重疏忽的程度,需要接受刑事制裁。

法官解釋在案中女被告麥允齡明顯對陳宛琳有「照顧責任」。至於周向榮的角色,法官指若周向榮只是僱主,而不是實際上掌控公司的人,就不代表他有「照顧責任」。究竟他只是老闆抑或有管理、監督角色,要由陪審團憑證供裁定。

法官向陪審團提出,若周向榮不是實際掌控公司,為何曾在客人接受CIK療程前兩日,問職員血液樣本是否經細菌測試,又要求職員每日提交報告,這是否如周向榮說不干預,抑或有積極參與公司事務。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應被個人對事主等人的情感影響判斷,裁決必須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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