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指憲法屬國家象徵 在港亦具實際效力

發佈日期: 2017-12-04 23: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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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國家憲法日」,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本港一個座談會上批評,有人不願接受香港回歸後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事實,又指國家憲法本身在香港亦具實際效力。

「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由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主禮,多名政府官員都有出席。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發言時說,憲法是國家重要象徵,比國旗及國徽更重要;而沒憲法就沒有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憲法不需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亦具實際效力。

王振民表示:「因為《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不會說要把『母法』列在『子法』後面,才產生效果。恰恰相反,《基本法》的效力是來自於憲法的。」

他批評,有人想將《基本法》同憲法割裂,本質就是想割裂香港和國家的關係,又說香港不存在染紅不染紅的問題。 

王振民稱:「香港本來就是紅的,97年以後就是紅的,就是歸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的管治,所以有人說,我接受香港回歸祖國的事實,但我不願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樣行不行?」

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亦表示,香港特區得以設立,全因依據憲法的規定,他指法治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要維護法治,首先要認同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憲制基礎。

黃蘭發說:「尊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體系中的至高地位和最高權位,堅決反對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事情,堅決反對一切損害憲法權威的行為。」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就說,他主持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將加強向市民宣傳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包括《基本法》背景和起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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