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遭澳門立會暫時中止議員職務 明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17-12-0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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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蘇嘉豪,涉及非法集會被檢控,立法會下午通過暫時中止他的議員職務,明天生效。根據澳門法例,被檢控的議員必須先中止職務,法院才可以審理案件。

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下午就是否暫時中止蘇嘉豪的職務進行不記名投票。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宣布:「不中止職務四票,中止職務廿八票。」

全體33名議員,在蘇嘉豪不可投票的情況下,以大比數通過中止其職務的議案。

蘇嘉豪可以繼續保留議員資格,但暫時不能行使立法權,亦不可以參與議案討論同表決,期間他能自由出入立法會、亦可繼續支薪,同保留醫療福利。

蘇嘉豪稱:「是遺憾,顯示大部分議員選擇不理立法會的獨立性、不理立法會的尊嚴。我相信司法系統會還我清白,我能夠恢復議員職務,我希望各位澳門人,千萬不要放棄或絕望,停職只是一個階段。」

有議員認為,年輕人做任何事前要三思。澳門立法會議員梁安琪表示:「我覺得年輕人做任何事,真的要有責任。很可惜蘇嘉豪議員今天這樣,我自己都覺得很不開心,畢竟是一個年輕人。」

26歲的蘇嘉豪九月當選澳門立法會議員,他被控去年五月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及沒按警方指示離開,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

根據澳門法例,被檢控的議員要先由立法會暫時中止職務,法院才可繼續審理案件。

觸犯「加重違令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蘇嘉豪一旦被判入獄三十天或以上,經立法會決定,有可能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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