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規管網約車 運房局:先審議專營的士再決定

發佈日期: 2017-11-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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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政府循序漸進開放網約車市場,分別發牌規管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消委會認為可以促進網約車及的士業的公平競爭。

過去三年,交諮會接獲關於的士的投訴,每年有過萬宗。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多了人談論,原因之一是UBER等網約車服務興起,不過現時網約車在香港是不合法。

消委會審視內地等亞洲,及歐洲共九個地區的網約車營運生態,認為香港要循序漸進開放市場,逐漸引入競爭。分別規管平台、車輛及司機,是較平衡的方式。

消委會建議發出三至十一個營運網約車的牌照,規定網約車平台要於乘客預約時,提供車費、路線等資料,並要有機制讓乘客評分及投訴。

司機方面,建議要有最少三年駕駛經驗,合資格語文水平、健康良好,還要通過背景審查,看看有否嚴重違例駕駛或刑事記錄。網約車的車齡要少於七年,不同車種只要符合條件,便可以申請現行機制下的私家車出租汽車許可證,有效期為七年。

扣除已發出的牌照,仍有八百多個牌照可讓網約車申請,另外將旅遊和酒店服務出租車未用盡的牌照撥給網約車,加起來便會有近千四個牌照可用。消委會希望透過適當規管,能促進市場競爭。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陳靜芬表示:「覺得完全不規管網絡出租車的營運者,其實某程度上對於的士都是不公平,(的士)不可以拒載、濫收車資等,在現行法例中,網絡經營出租車是不合法的,等於沒有任何規定去規管怎樣經營。」

對於政府提出計劃有六百輛車的專營的士試驗計劃,消委會認為規模有限,建議推行如果未達到預期效果,政府便應積極考慮消委會的方案。

運房局表示,包括網約服務的專營的士,最快明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會視乎審議結果,再決定應否探索引入網約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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