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向四前議員追討議員薪津 合共逾1100萬元

發佈日期: 2017-11-2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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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薪津等款項,合共一千一百多萬元。主席梁君彥說有關款項涉及公帑,有責任追討。

高等法院七月時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去年十月十二日的議員宣誓無效,四人的議員資格當日起撤銷,梁國雄及劉小麗已就案件提出上訴申請。

立法會行管會召開特別會議,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說,決定向四名前議員,追討去年十月十二日起,獲發的全數的議員酬金,及營運開支津貼。

其中向劉小麗追討的款額最多,約313萬元,姚松炎約312萬,至於梁國雄和羅冠聰,就被要求退還270多萬元,四人被追討的總薪津達約1174萬元。

梁君彥表示:「行管會除尋求內部法律意見,亦取得外間大律師就此事提供法律意見,委員考慮到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這些款項。原訟庭的判決已說得很清楚,(2016年)十月十二日已不是立法會議員,根據釋法說明,若不是議員,不可享受議員待遇。」

行管會將去信通知四人,要求他們四星期內回覆,收到回覆後會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梁君彥又重申,根據法例四人在被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前,於立法會內作出的投票全部有效。

另外,行管會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另外兩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合共186萬元薪津,梁君彥指還款期限已過,正交給律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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