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8被告獲批保釋 律政司:無重大潛逃風險

發佈日期: 2017-11-24 18: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其中八名正服刑的被告,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指,會在明年初審理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總部案的上訴後,才處理衝擊立法會案的上訴許可。

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八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的林朗彥、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獲准保釋後離開終審法院。

八人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律政司不反對各人保釋,認為他們無重大潛逃風險。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十三名被告已申請上訴,本案與黃之鋒等人的衝擊政府總部案背景有關連。而終審法院早前已就黃之鋒案批出上訴許可,並已排期於明年一月十六日審理,認為要待審結後才再開庭處理本案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強調,這樣說不代表本案與黃之鋒案在上訴理據方面有任何類似或可爭辯之處,只是兩案背景相若。黃浩銘表示,不會放棄捍衞公義。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指:「我們要繼續為香港不公義的事發聲,去捍衞我們的原則。」

法官提醒多名被告,如果他們的上訴許可最終不獲終審法院批准,他們有機會要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同案另外被判囚的五人,包括梁穎禮、招顯聰等人未有提出保釋申請。

十三名被告於2014年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本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各被告監禁八至十三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