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低津家庭需以兒童津貼補貼租金 冀提高租津

發佈日期: 2017-11-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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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查發現,大部分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非公屋家庭,都要以兒童津貼補貼租金等生活開支,希望政府提高津貼金額。

香港去年有近二十三萬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以下,兒童貧窮率達百分之23,社區組織協會於九月至十一月,以問卷形式訪問了101個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家庭,全部最少育有一名兒童。

當中五成八受訪家庭是公屋戶,其餘分別住在劏房、天台屋等。調查顯示,七成受訪的非公屋家庭會以兒童津貼補貼租金等生活開支。

黃太一家四口,丈夫薪金一萬多元,但劏房租金連水電已要六千多元,黃太指,每月領取二千六百元低津,當中包括八百元兒童津貼,但都用不到兩個子女身上。

低津領取人黃太表示:「我拿來交租,全部拿來交租,都沒用在子女身上,小朋友沒有補習,你不學習但也要居住,天橋底也沒得住。」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表示:「首先要肯定計劃大家都覺得有幫助,只不過幫助還是很少,他們已經『水浸眼眉』,金額還是太低。政府說的八百元和四百元的水平,會否最高去到一個小朋友,平均中位數1500元?」

她表示,亦有不少人反映申請「低津」要提交很多文件,希望政府可以簡化申請手續。

社區組織協會建議簡化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申請程序,將申領期由半年放寬至一年,方便低收入家庭人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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