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指香港有責任就二十三條立法 將兼顧政治環境

發佈日期: 2017-11-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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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香港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至於何時立法,就要顧及實際政治環境。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星期四在本港出席研討會時指,《基本法》實施二十年,二十三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帶來不良影響,指特區政府責無旁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袁國強表示:「為了國家,為了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是有必要這樣做,其實二十三條本身不應被視為一些很負面,甚至被妖魔化的事情。」

至於何時立法,袁國強指要兼顧香港現實的政治環境。

袁國強指:「當然若然內容是好的,理論上無論何時候也可以做。但當然這是法律上的理論,必須有一個合適環境和有充分時間,令特區政府可以就立法的內容向社會解釋或聽取意見或進行諮詢,令社會人士明白政府到時提出的意見,及可以凝聚共識。」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不少人認為二十三條立法有逼切性。

范徐麗泰表示:「其實內地很多同胞,不一定是官員、是一些普通人,都覺得香港這樣下去,『港獨』、本地自決派,可以不單用言語說,還用行動,但又不是傷害自己的行動,只是未必符合香港社會規矩的行動,他們覺得應該要立法。」

她相信社會氣氛進一步改善,就找到立法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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