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指香港有憲制義務完成二十三條立法 無討論餘地

發佈日期: 2017-11-17 13:3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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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香港有憲制性義務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能長期容許法治短缺。

饒戈平表示:「二十三條作為《基本法》規定,作為香港憲制性的義務,它是應該是完成的,這個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沒有討論的餘地,但在甚麼時間完成這個立法,這是不可簡單的訂下時間表,正如你們所了解到的,對這問題認識在香港因為不能達成共識,立法會立法過程不會那麼輕鬆,現在還很難說,立法最恰當的時間。但要提醒一下,香港是沒有完成二十三條憲制性義務已經有二十年,這麼一個法治社會的香港不能長期允許法治的短缺,所以這條應該說應該很緊迫,具體的時間表,我看誰也說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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