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指二十三條立法不應被妖魔化 須顧及政治環境

發佈日期: 2017-11-1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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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香港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不應該將二十三條妖魔化。但何時立法,要顧及實際政治環境。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星期四在本港出席研討會時指,《基本法》實施20年,二十三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帶來不良影響,特區政府責無旁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袁國強表示:「為了國家,為了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這是有必要這樣做,大家明白,其實每一個地方,都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其實二十三條本身不應被視為一些很負面、甚至被妖魔化的事情。在《基本法》下,香港維持我們普通法制度,所以用香港本身制度、用香港的立法程序來訂立一套適合特區情況,亦配合國家整體安全的情況,這是合適。」

至於何時是合適時間,袁國強指從法律角度來說,只要內容好,任何時候都可以立法,但要顧及實際政治環境。

袁國強稱:「我們必須要在社會上,有社會支持和認同,特別是我想大家都會很清楚,二十三條立法若然是進行的,一定是具爭議性,因此必須有一個合適環境和有充分時間,令特區政府可以就立法的內容,向社會解釋或聽取意見或進行諮詢,令社會人士明白政府到時提出的意見,及可以凝聚共識。」

袁國強指,政府要整體作宏觀考慮,例如有沒有更逼切的民生工作,是否能夠跟二十三條立法平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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