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稱特區政府責無旁貸 應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

發佈日期: 2017-11-16 12:59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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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指國家憲法是香港的根及源,對詆毀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必須毫不猶豫抵制和反對;又指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責無旁貸。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會展舉行的《基本法》研討會,發表主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的演講。李飛指主題具有三層意義,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從何而來、在國家體制中有何地位,同應當做甚麼。

李飛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對香港回復行使主權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及源,沒有國家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沒有今天香港『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

李飛指香港不是獨立或半獨立於國家的政治實體,中央對香港實行由上而下的憲制性管治,他指有香港青少年不理解國家民族歷史,被別有用心的人蠱惑、荼毒,令人痛心。

李飛稱:「近年來香港有些人在社會上、在校園裡排除一國、抗拒中央,講所謂甚麼本土自決、香港獨立,用各種歪理邪說否定、詆毀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從行為上看是荒謬的、從性質上講是違法的、從情感上都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必須要毫不猶豫抵制和反對。」

李飛指即使香港再「特別」,對國家也應當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20年了,迄今為止,第23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法律缺位帶來的不良影響相信大家已經有目共睹。我這裡想強調,通過制定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全面準確落實,這是責無旁貸。」

李飛又提到,高度自治是特區政府依法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權力,從來沒有脫離《基本法》的高度自治,特區政府也沒有所謂獨立及自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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