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加重違令罪

發佈日期: 2017-11-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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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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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歷來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非法集會被起訴,有可能喪失議員資格。

26歲的蘇嘉豪去年五月中組織遊行,反對澳門基金會用一億元資助暨南大學,被澳門檢察院控以「加重違令罪」。

澳門檢察院及治安警察局指,蘇嘉豪等人帶領的遊行,偏離與當局議定的遊行路線,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又不理會警方勸告,拒絕離開。

檢察院指,他們涉嫌觸犯《刑法典》和《集會權及示威權》法。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規定的示威者,會被判處「加重違令罪」的刑罰,刑罰比「違令罪」更重,最高可判監兩年或二百四十日罰金。

根據澳門立法會章程,議員若被刑事起訴,案件的主審法官要通知立法會,先由立法會決定是否中止有關議員的職務,若立法會決定不中止其職務,訴訟程序就要中止。

若立法會決定中止議員的職務,根據澳門《基本法》,議員被判監三十日以上,經立法會決定,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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