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若國歌法本地立法不符全國法例 人大有權發還

發佈日期: 2017-11-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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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若《國歌法》本地立法條文,不符合全國性法例或內地的《國歌法》,人大常委會有權將條文發還,但她認為不需要將每種行為,都在條文中列明。

梁愛詩稱:「如果我們拿出去通過的《國歌法》,是完全跟原本的(《國歌法》)背道而馳,或沒有落實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會是可以發還的。兩地的法制不一樣,不一樣已經考慮到兩地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沒有說一字不漏在本地落實,由特區政府立法去落實,當然我們有空間,但我覺得不需要那麼執著,將所有每一個行為都寫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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