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控方須回應部分法律觀點 押至周三處理

發佈日期: 2017-11-1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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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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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朱經緯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途人鄭仲恆,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表示,事發時鄭仲恆正按警方指示離開,沒有拒絕服從或使用暴力。被告使用武力擊打他的背部是不必要的行為,被告亦沒客觀基礎假定鄭仲恆是其中一名衝擊者。

控方又質疑朱經緯的動機,指毫無疑問他在「佔領行動」期間執勤受到很大壓力,但不是用警棍使用武力的理由。

辯方指,被告擊打鄭仲恆的行為是基於《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屬合法武力。

被告已在庭上示範擊打的力度是「點到即止」,並非鄭仲恆所指的中至大力;又指被告絕對不會打頸,因為是致命。

控方需要回應一些法律觀點,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到星期三下午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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