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稱社署執著行政程序 耽誤喪親公屋戶獲調遷

發佈日期: 2017-11-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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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宗社署及房屋署處理公屋戶調遷申訴的投訴。調查後發現,社署處理個案過於執著行政程序,耽誤投訴人獲得協助,對社署投訴部分成立。

公署指,投訴人是公屋住戶,因為另一名家庭成員目睹家人在單位內身故後需要接受輔導,為免情緒困擾申請調遷。

房屋署先後兩次向投訴人推薦調遷單位,但因為間隔與舊單位相同被拒絕。房屋署之後要求社署安排社工,陪同投訴人參觀獲安排單位,以評估是否適合投訴人,但社署要求房屋署清楚表達轉介目的,以及有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跟進,令投訴人經過一年多還未能調遷。

公署認為,房屋署並無延誤,但社署太執著滿足程序,建議部門之間有良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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