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對《國歌法》本地立法或設追溯期 意見不一

發佈日期: 2017-11-1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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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立法會有權在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時,訂明追溯期。

政府正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工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如果本地立法前有大規模侮辱國歌行為,影響社會,立法會有權在通過草案時,列明法例何時生效。

梁愛詩表示:「通常我們的刑法是沒有追溯力,但以前亦都有這樣的例子,不希望有人在草案提交至草案通過期間,做一些違法行為。行為會影響社會的話,我相信立法會有權加一句,法例可於何時前,即立法之前可以生效。」

但她認為,目前噓國歌的情況仍受控,未有需要設追溯期。

有建制派議員就指,如果情況進一步惡化,才會考慮追溯問題。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表示:「法理上做得到的,但一般來說我們不會這樣做。除非現時的情況,比現時惡化,而惡化程度是很嚴重。我相信只要在本年度或盡快立了法,我不覺得情況會比現時惡化,我相信會改善不少。」

有民主派議員認為,設追溯期在法律上不可行。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表示:「普通法來說,法例訂立前的刑事行為是不被追究的。立法會若真的訂立一條與普通法相違背的法律,亦可能被司法覆核所挑戰。」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就重申,不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認為出席立法會公聽會已可收集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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