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國歌法》

發佈日期: 2017-11-08 18:2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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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就《國歌法》本地立法,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執行《國歌法》,再透過港澳《基本法》引入兩個特區。

《國歌法》立法在香港引起爭議,但原來澳門已有法例保護國歌。

澳門早在澳葡殖民地時代已有禁止侮辱本地區象徵的法例,到回歸時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列明以言語、動作或散布文書,公然侮辱或不尊重國家象徵,都屬違法。

演奏國歌時蓄意不依歌譜或更改歌詞,都會構成對國家象徵的不尊重。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或科最高360日「罰金」,每日「罰金」最高是1萬澳門元,金額由法院按被告的經濟能力決定。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說,澳門對國歌的使用和保護的規定與《國歌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說,澳門就《國歌法》本地立法需要修改原來法律,包括將內地的行政拘留轉化為澳門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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