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冀本年度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予立會審議

發佈日期: 2017-11-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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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希望本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她表明不會有追溯期,但不希望有人趁「真空期」做出侮辱國家行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表示,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開展本地《國歌法》立法工作。

林鄭月娥說:「防止、避免任何蓄意、故意貶損國家,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都是完全不能接受,但當然立法過程,我們會考慮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希望能夠在本立法年度,盡快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過程中當然有社會討論,以及一定的諮詢,所以大家毋須過分擔憂及焦慮,認為在本地訂立《國歌法》會引致甚麼誤墮法網。」

本立法年度到明年七月中才結束,期間如果有人作出「噓國歌」等行為,通過法例後會否被追究?

林鄭月娥回應:「按香港一向的法律原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應該不會設有追溯期。有時有些事情不必要地複雜化,我不希望社會得到訊息,當這條全國性法律在內地於十月一日實施後,香港在未做到本法立法之前,有所謂的『灰色地帶』或『真空期』,而去做出一些貶損國歌奏唱,或者侮辱國家的行為。」

林鄭月娥認為,現時立法會議事狀況不順暢,希望議員履行憲制責任,審議及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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