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國歌法納入基本法 指港澳應及時立法

發佈日期: 2017-11-04 18: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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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即日生效。常委會指今次是體現中央對港、澳實施全面管治權,香港應及時進行本地立法。

人大常委會下午開會,通過在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新華社報道說,與會人士一致認為這個做法符合兩部基本法的規定,具有憲法層面意義及必然性,對於保持香港及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也非常及時和必要。

人大常委會發言人在之後的記者會上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對港、澳實施全面管治權的舉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稱:「這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香港和澳門特區應該按照基本法及《國歌法》的規定,及時完成,或完善本地立法,確保《國歌法》的各項規定,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貫徹和實施,這樣確實維護國歌的尊嚴、維護國家的尊嚴、維護全體中國人民的尊嚴。」

被問及應否設有「追溯期」及強制要求香港的中小學實行「國歌教育」,人大常委新聞發言人指,應由特區政府立法決定。

另外,人大常委會亦通過《刑法修正案》,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地是在上月一日實施《國歌法》,規定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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