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未達比數裁決 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

發佈日期: 2017-11-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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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八人陪審團經過約十四小時商議,最終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

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後,曾蔭權傍晚在家人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

曾蔭權表示:「我很多謝這幾年來,香港市民對我的關懷,但案情、訴訟未曾完結,各位也明白我不能多講說話,我今天只想說,我和家人經過差不多五年多的磨折,心力交瘁,覺得很累,很多謝你們。」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無合法權限接受裝修工程,作為以行政長官身份,傾向於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經過二十多日審訊,四男四女陪審團星期四下午起,退庭商議七個小時,到早上繼續。法官陳慶偉再開庭時,解答陪審團第二次提出的問題,包括曾蔭權如果不是處理雄濤數碼廣播發牌申請,接受裝修工程是否屬於貪污,法官答是;入罪是否一定要與發牌有關,法官說不是。

不夠三小時接近中午,陪審團再提交便條,表示即使繼續討論,都不能夠達至大比數裁決。不過法官當時認為太早下定論,要求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根據陪審團條例,八人陪審團要達到一致,或至少六比二的大多數裁決,才算是有效裁決。

直至下午四時許,陪審團再通知法庭,指每個人都堅持己見,重申就算繼續商議,都不會有改變,尋求法庭指示。

法官指明白他們有分歧,未能達成裁決,宣布解散陪審團。法官又指,明白陪審團任務艱巨,責任沉重,代表司法機構及香港市民感謝他們過去數星期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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