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仍有兩事須處理 要求下周一開庭獲批准

發佈日期: 2017-11-0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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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審訊是源於今年初曾蔭權面對同一控罪,陪審團當時亦未能達成裁決。有資深大律師表示,案件會否再次發還重審,主要視乎控方的考慮。

在陪審團解散後,控方向法官表示有兩項事情要處理,要求下星期一下午開庭,獲法官批准。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離開法庭時,被問到會否要求重審,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回應指:「星期一會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曾蔭權今次的案件已經是重審,發還再次重審較罕見,但主要是視乎主控官根據檢控守則,決定是否繼續檢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第一次陪審團不能有一致裁決,到第二次陪審團都不能有一致裁決時,其實評估勝訴機會是否都要重新考慮。另一點就是社會利益是否在於不斷重審呢,先不計公帑的問題,法庭需要投放資源亦都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今年二月,曾蔭權成為歷來首個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他被控三項控罪,包括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不成立,另一項罪成,曾蔭權被判監二十個月。

至於曾蔭權涉及接受深圳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之後定於九月底重審。

曾蔭權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上訴聆訊將於今次重審後排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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