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稱本港實施《國歌法》時 要有五核心要素

發佈日期: 2017-11-02 23:0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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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北京會見本港訪問團時,提出本港實施《國歌法》時要有五個核心要素,包括在中小學強制教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約二十人訪京團和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面。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會後引述李飛提出,本港實施《國歌法》有五個核心要素︰首先曲譜須要按《國歌法》標準,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不容許「二次創作」,奏唱時有一定禮儀,在場人士應該肅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他(李飛)舉例有時在馬會,有時贏馬的時候,奏國歌時很多人都不站立的,這個情況將來立法後要改變。」

另外,強制中小學引入國歌教育。馬恩國稱:「意思不是說要中小學生背熟歌詞,而是要明白歌詞背後的意思、背景,為何有這個歌詞,是一種我們中華民族抗日的精神。」

最後一個核心要素是,必須規範處理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情況。馬恩國又指雙方沒討論,《國歌法》會否設追溯期。

人大常委會預料會在星期六,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之後會啟動本地立法程序。

訪京團傍晚又與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會面。馬恩國指對方希望本港實施《國歌法》,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重點是要教育市民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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