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侮辱國歌法罰則 有指香港應及時完成本地立法

發佈日期: 2017-10-31 18:3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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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加入侮辱國歌的罰則,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指,香港應及時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

《國歌法》十月一日在內地生效,但未列明刑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擬在刑法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中,增加一項規定,列明侮辱國歌。若情節嚴重,依照侮辱國旗和國徽的刑罰,即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會議亦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中央電視台報道,這幾年,香港發生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全國人民極大憤慨。《國歌法》在香港實施有迫切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指︰「《國歌法》列入(港、澳)兩部基本法附件三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及時完成本地立法,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及時完善本地立法,全面落實《國歌法》的各項規定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確保《國歌法》得到切實執行。」

中央電視台的報道提到,澳門自1999年底制定有關國歌使用和保護的法例後,對提升澳門居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發揮重要作用。

現在香港實施《國旗及國徽條列》,如果觸犯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有在北京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時可以參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指︰「應該跟現有香港有關國旗、國徽的法例的罰則,最直接,我相信不會超越國徽、國旗的刑期。」

在本港,有民主派議員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階段應設三個月諮詢期。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我相信市民對《國歌法》的戒心主要源於法律。譬如大型足球比賽活動,有數千人在,有些人噓國歌,有些人做不尊重國歌行為,如何才是犯法?」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開到星期六,預料各項草案會於當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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