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病人外出困難 政府正制訂方案協助

發佈日期: 2017-10-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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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全港有超過六千人,因為嚴重呼吸系統疾病,要長期接受「氧氣治療」。根據法例,他們不可攜帶壓縮氧氣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政府五年前曾向立法會建議修例,最後沒有下文。政府表示,現正制訂全面的方案。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周先生,肺功能剩下不足兩成,要靠「吸氧」支撐。他曾因為有壓縮氧氣樽隨身,被巴士拒載。

「慢阻肺」病人周先生稱:「沒甚麼事都盡量不出門,多數在樓下閒坐便算,又怕被發現、又怕被趕下車,趕下車實在好失禮。」

壓縮氧氣樽受《危險品條例》管制,而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氣樽不能帶上巴士,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多可被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目前,全港有大約十四萬名中等至嚴重的「慢阻肺」病人,中晚期患者要全天候吸氧。

香港胸肺學會會長易國生表示:「無論睡覺或做家務都應該吸著氧氣,出街當然亦要吸著氧氣。如果車程較長、甚至遇上塞車,缺氧情況或會越來越嚴重。」

2012年初,運輸署曾經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當時諮詢過消防處、機電工程署、專營巴士公司及關注團體等,各方都同意巴士的安全及走火設計,足以應付修例後的情況,但最後都無立法。

現時只有港鐵准許病人攜帶一罐氧氣樽,立法會議員李國麟希望政府今年可重提修例,釐清整個公共運輸系統攜帶氧氣樽的安排。

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說:「(各種交通工具)為何准許?為何禁止?為甚麼渡輪(不可)?是否會有火花產生?少量助燃氣體為何會有危險?要講清楚,如果巴士又如何?」

對於「修例時間表」,運房局稱正與消防處、醫管局及巴士公司等緊密合作,制訂容許攜帶氧氣樽,同時能保障乘客安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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