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將列《基本法》附件三 本地立法隨後啟動

發佈日期: 2017-10-30 23:0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開會,星期三審議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召開,由委員長張德江主持。會議為期六日,星期三審議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有出席會議,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亦有列席。

被問到《國歌法》討論的進展如何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未談到,還未分給我們。」再被追問預料議程何時討論時,她說:「我知道,這次會談及的。」

對於應否設追溯期的問題,梁愛詩稱:「不說了,還沒看,到通過時才算,我們自己立法決定,第一也要看人大怎決定。」

亦有列席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無必要為《國歌法》設追溯期,而本地立法時,修改空間不大。

葉國謙指出:「以內地語言描述,可能未必在香港(法律)準確,可能在(本地)立法過程中,會就詞句用語上註釋,我相信會在未來立法作出。但若說取消『侮辱』二字,我相信是不可能的,因這是全國性法律所規定的。」

預料人大常委會將於星期六,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之後就會啟動本地立法程序。

本港近來接連有足球觀眾,在國際賽事奏國歌期間發出噓聲。《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家的行為。若在公共場合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會被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