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控方稱前特首接受「甜頭」可證控罪元素

發佈日期: 2017-10-2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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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法官下周二會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下周四退庭商議。控方結案陳詞指,只要證明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接受他人「甜頭」,便可證明控罪的元素。

控方結案陳詞指,曾蔭權隱瞞他和雄濤股東黃楚標之間的關係,唯一原因是一旦暴露兩人的真實關係,將會揭露貪污勾當,提醒各陪審員留意,一個商人為何無條件出錢聘請國際知名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曾蔭權將入住的深圳豪宅裝修,甚至全包租客水電煤和管理費用。

控方又指,曾蔭權擅於作秘密交易及偽裝,他接受電台訪問時只講出表面的事實,認為深圳大宅及批准李國寶作雄濤董事,只屬正常商業行為,但認為陪審團應思考曾蔭權作為特首及行會主席,行為實屬貪污,而且貪污行為可以低調進行。

曾蔭權正正是隱瞞事實,對雄濤及黃楚標給予優待;又質疑為何曾蔭權要成立獨立委員會研究特首申報制度,但不探討當前他收受利益的問題?

控方指,行政長官理應是誠信代表者,曾蔭權在電台說過,生涯中均在「陽光下做事」,但事實上租約訂立期及80萬租金是否在2012年支付,完全無證人見證或文件紀錄,故不是他所說的公開透明。

控方強調,曾蔭權面對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曾蔭權接受「甜頭」便可證明控罪的元素,以他身為行政長官職位作出傾向優待行為便可。控方毋須證明曾蔭權接受免費提供的裝修,作為批出雄濤廣播牌照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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