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高院法官指陪審員無責任休庭期間工作

發佈日期: 2017-10-1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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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續審,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重申,休庭期間陪審員不應被要求上班。

曾蔭權到達高等法院應訊,法官陳慶偉開庭時重申按《陪審員條例》,陪審員無責任在休庭期間,返回工作崗位,更表明如有人違反,已屬藐視法庭,有機會被控。

事緣其中一名陪審員是衞生署護士,被要求在星期六上班。法庭昨日傳召署長陳漢儀到庭解釋,陳漢儀為事件致歉。

而案件繼續由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作供。控方問2012年成立的有關防止潛在利益衝突的獨立委員會,為何檢討特首申報利益問題時,特首辦沒有提供曾蔭權09年往日本旅遊的資料。

麥靖宇指,曾蔭權當時是與朋友合資租私人飛機,同行保鑣亦是按民航客機經濟客位機票計算費用,與接受款待無關;又同意辯方所指,任何人都可提議授勳人選,但正式提名要由局長或部門首長作出,又舉例特首可因本案主控官對香港法律界的貢獻而提名他,但並不代表一定獲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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