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任陪審員被要求周末上班 衞生署堅持合符條例

發佈日期: 2017-10-1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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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案中一名做衞生署護士的陪審員,被要求在審訊外時間上班。法庭傳召衞生署長陳漢儀解釋,陳漢儀同意安排該護士審訊期間豁免在周六上班,但堅持之前做法符合《公務員條例》。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第十三日審訊。下午審訊的焦點落在衞生署長陳漢儀。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上周五收到衞生署的傳真,指案中擔任陪審員的衞生署護士,除非獲得公務員事務局豁免,否則要在周六上班。陳慶偉認為不能接受,傳召陳漢儀到庭解釋。

陳漢儀為事件引起不便致歉,但同時指,署方有諮詢公務員事務局。根據有關護士的公務員合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五,每月有兩個周六的早上要上班。

法庭只要求陪審員周一至五參與審訊,所以周六陪審員毋須執行職務,根據《公務員條例》,護士應如常上班。

法官陳慶偉不同意,指《公務員條例》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認為公務員事務局的看法錯誤;又指陪審員是最重要的公民責任,任何僱主不得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歧視對方,違規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陳漢儀的代表律師表示,明白事件牽涉重大議題,會進行檢討,並會要求公務員事務局批准該名護士在做陪審員期間,不用在周六上班。法官要求衞生署下周一再交代。

陳漢儀之後表示,署方會配合法庭的聆訊,強調署方是根據《公務員條例》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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