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行管會向梁游追討議員薪津 二人指理據欠奉

發佈日期: 2017-10-1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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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180多萬元薪津。梁頌恆及游蕙禎指看不到有任何理據需要還款。

高等法院去年十一月裁定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無效,撤銷二人議員資格;終審法院今年八月亦拒絕受理二人上訴。

立法會行管會星期四入稟區域法院,追討向兩人發放的近186萬元薪津,包括行管會去年九月,發給二人各83.4萬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以及各9.5萬元的十月份議員薪酬。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行管會去年已決定,於梁、游兩位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會正式追討欠款。我們亦已去信要求他們還款,他們沒有任何答覆。我們已委派律師追收款項,律師昨日入稟追收款項。他們可選擇14日內還款,或在法庭作抗辯。」

梁頌恆及游蕙禎回應指,看不到有任何理據需要繳還相關款項,會在收到有關法律文件後,與律師商討如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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