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涉違禁令案20被告罪成 法官押後判刑

發佈日期: 2017-10-1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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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黃之鋒和黃浩銘等二十人,「佔領行動」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全部人罪名成立,法官押後判刑。

二十名被告中,正保釋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正服刑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十一人早前已經認罪。至於不認罪的另外九人,包括正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

各被告涉嫌在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綜合所有證據,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判詞提到傳媒當時鋪天蓋地、廣泛報道禁制令及清場。執達吏五次宣布清場,被告沒馬上離開,已屬於刑事藐視法庭。

其中黃浩銘屢次向人群廣播,提問「人是否障礙物?」等,某程度上奚落申請禁制令一方的律師,以煽動人群繼續抗爭,挑戰禁制令,為執達吏帶來巨大壓力。

其後雙方情緒高漲,需要警方介入,黃浩銘仍然留在現場,對清場行動造成損害,亦令司法工作未能妥善執行。

至於另一名被告麥盈湘,自稱是網媒記者,當日正進行採訪及拍攝。她承認聽到警方警告,但太嘈吵聽不到內容,因未能出示記者證,警方不讓她離開。

法官裁定她並非可信的證人,指有錄影片段顯示,她有與其他人振臂高呼,亦沒有做新聞工作。

法官陳慶偉目前正審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的案件。他在庭上指要待該案進展明朗化,才能騰空聽取本案求情及判刑,屆時會通知控辯雙方。

岑敖暉指有被判監的準備:「對於結果當然是失望。短期即時監禁的可能性是不低的。」

他說現階段未知有沒有被告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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