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等20人藐視法庭案罪名成立 法官押後判刑

發佈日期: 2017-10-1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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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黃之鋒和黃浩銘等20人在「佔領行動」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全部人罪名成立,法官押後判刑。

二十名被告中,正保釋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正服刑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十一人,早前已經認罪。至於不認罪的另外九人、包括正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

各被告涉嫌在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

高院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綜合所有證據,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其中黃浩銘判詞提到他當日屢次向人群廣播,提問「人是否障礙物?」等,某程度上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以煽動人群繼續抗爭,挑戰禁制令,為執達吏帶來巨大壓力。

其後雙方情緒高漲,要警方介入。a黃浩銘仍然留在現場,對清場行動造成損害,亦令司法工作未能妥善執行。

至於另一名被告麥盈湘,稱自己是網媒記者,當日正進行採訪及拍攝。她承認聽到警方警告,但太嘈吵聽不到內容,後來因未能出示記者證,警方不讓她離開。

法官裁定她並非可信的證人,指有錄影片段顯示,她有與其他人振臂高呼,亦沒有做任何新聞工作。

由於法官陳慶偉正審理前特首曾蔭權案,所以要待該案進展明朗化,才能騰空聽取本案求情及判刑。

岑敖暉在聽完裁決後表示,已有被判監的準備。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說:「一直存在有監禁的可能,短期即時監禁的可能性是不低的。」

他說現階段未知案中有沒有被告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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