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規管私營醫療機構 有醫生團體憂範圍狹窄

發佈日期: 2017-10-0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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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立法規管私營醫療機構。

政府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提議,就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訂立新的發牌及規管制度,特定的高風險醫療程序只能在醫院或持牌日間醫療中心進行,例如部分內窺鏡檢查,草案亦提出設立投訴機制。

美容業界代表擔心,業界發展空間會受影響。有醫生團體支持加強規管,但對於政府只建議讓三至五名醫生合營的小型診所豁免領牌,範圍太狹窄。

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表示:「譬如裡面建議小診所,最多五個醫生或者牙醫。但是為了減低現在樓價的成本,現在多數醫生達八個至十個,我想這方面會影響到小診所的運作,如果減到只有五個。」

香港美容出版社有限公司總編輯葉世雄說:「美容界很憂慮會否有些服務突然有一日變成醫療程序,規定要放在醫療處所進行呢?如果服務本身是美容,即使要規管,美容業是否有足夠發言權及自主權呢?」

食衞局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處長孫玉菡指:「如果那是醫療的行為,你當然需要醫生或牙醫去操作。而操作的過程要符合專業要求,我覺得這點是我們的指導原則。如果業界有很多細節的關心,我們要做多一些工夫去解說,我們是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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